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5-26 11:56:45    来源:国家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上海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和卓越全球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摸清上海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完成上海首次水下考古调查勘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的现代博物馆体系;提升馆藏文物利用效率;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地方立法;不断优化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
    《实施意见》目标细化,任务明确。一是明确了保护责任,要求各区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市区两级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市区两级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提出文物工作要加强保护、拓展利用。加强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留住城市文脉;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编制全市革命史迹保护规划,对重要的革命史迹进行征收,修缮,并对社会开放;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文物拓展利用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三是明确监管和执法要求。推进文物保护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出台;加强文物执法工作,强化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四是明确保障措施。保障经费投入,市、区两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科技支撑。(上海市文物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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