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历代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2016-11-25 10:45:01    来源:中国文化报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山西省政府近日同意山西省文物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划定的山西历代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发布《关于公布山西省历代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长城保护范围管理”,《通知》明确,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长城遗存,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开展危害长城本体安全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涉及地下矿藏的长城地下保护范围为:以地上保护范围外围为基线,成30度角向下外斜至矿藏最深点,呈坡形塌陷线划定。在地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采活动。
    关于“建设控制地带管理”,《通知》指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长城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长城保护规划批准前,其周边建设活动应按照本次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规划管理。
    《通知》在附件中详细公布了山西省历代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涵盖历代长城遗址的名称、位置、所属年代、文保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涉及长城分布较广的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八地市4276处长城文化遗存。
    此外,《通知》明确,位于山西省与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交界,且被国家文物局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的长城段落,在山西省境内的保护范围以长城墙基外缘为基线向境内扩50米作为边界,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0米作为边界。(中国文化报 驻山西记者杨渊 通讯员邹文姣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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