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印发通知
    2016-05-21 09:13:34    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4月1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并发表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文物事业发展,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是国务院系统总结“十二五”时期文物工作、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文物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刘延东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总结了“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部署了新时期文物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国文物系统干部职工倍受鼓舞,倍感振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部署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于统筹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辱使命,守土尽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科学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各地文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加强本地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抓紧完善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涉及面较广、影响大且又很敏感的事项开展工作试点,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发布实施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文物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平台,向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文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文物事业发展成就、人民群众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保护文物中的突出事迹,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

  各地文物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出台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要巩固和加强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对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进展情况,国家文物局将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将贯彻落实阶段性进展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 文宣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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