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05-21 09:10:22    来源:国家文物局

  3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国务院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月8日,中国政府网授权发布《意见》后,国家文物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学习贯彻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对文物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

  以学习宣传为抓手,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3月9日,国家文物局召开学习贯彻《意见》座谈会,专家学者交流学习体会,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两会期间国家文物局主要领导多次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采访,同时利用新媒体传播平台,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全社会正确理解和掌握《意见》的主要精神。组织参加全国两会的文化文物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学习座谈《意见》,分享学习体会。各级文物部门、各地文博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意见》的热潮,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重庆、陕西、青岛、黄冈、曲阜等地方文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座谈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官方微博和中国文物报开设专栏,及时跟踪报道文物系统的学习贯彻情况。

  以贯彻落实为重点,在实干中推进发展。做好任务分解,制定《国家文物局关于<意见>分工方案》,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每一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细、落实。抓好规划制定,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改完善《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文物执法和安全监管,3月24日举办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媒体通报会,督促地方落实文物执法责任。召开京津冀文物保护协同推进会,对三省市文物保护联动项目予以倾斜。印发《国家文物局2016年度培训计划》和《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各类文博人才培养。

  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文物系统的一项重大任务。全国文物系统将以《意见》的出台和即将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为契机,结合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方式持续不断地学习宣传《意见》,通过制度设计、政策举措、规划实施、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等综合施策,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把《意见》落到实处。(国家文物局文宣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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