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十年,写下精彩答卷
    2017-06-07 10:02:24    来源:中国文化报

    自2007年以来,文化部先后批准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区市。参照这一理念和做法,各省区市也设立了特色鲜明的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利于在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探索整体性保护,这是中国在非遗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文化传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失去了特定的环境,非遗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非遗的生存空间不断遭受挤压和破坏。一些地方对保护当地文化生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发展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将历史街区、古民居的原住居民迁走,其原有的生活方式、文化空间不复留存,当地的传统文化信息也逐步丢失。与非遗密切相关的文化生态的破坏,影响了非遗的存续和发展,影响了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维护非遗的生存空间,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刻不容缓。
    开启生态区建设工作
    2005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2007年,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从加强传统文化整体性保护的角度出发,文化部正式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在我国正式开展起来。
    文化部根据“少而精”原则,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申报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需符合以下条件: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并为社会广泛认同;非遗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民族特色;非遗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保护措施有力。
    2007年以来,经过实地考察和专家论证,文化部先后批准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21个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青海等17个省区市。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理念和做法,各省区市也设立了范围有大有小、特色鲜明的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见人见物见生活
    2010年,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意义、建设方针和原则、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基本措施等,对实验区建设工作加强指导。2011年,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要编制一份总体规划,并以此为引领开展生态保护区建设。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其中第26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文化部不断加强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的指导,要求生态保护区建设要“见人见物见生活”,把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一起保护;在古村落和老街改造中保留原住居民,保护其生活方式,避免生态保护区内的传统村落、老街变成空心遗址,避免非遗失去传承基因、环境和土壤。在上述理念的指引下,一方面指导生态保护区编制好总体规划,要求各生态保护区找准自己的特点,形成特色;一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支持措施,努力使每个生态保护区真正做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2011年至2015年,在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个生态保护区建设了151个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2016年,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62个非遗传习中心的建设与运营工作,在生态保护区增设了287个非遗传习点。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中,将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非遗传承人群纳入整建制培训范围,已累计培训了180人。2016年,文化部积极推动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木真了公司在武陵山区(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上海大学在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故宫博物院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黄山)设立了传统工艺工作站。
    加强检查与评估
    为全面检查和分析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工作进展和成效,拿出一本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明白账,2015年,文化部非遗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试评估工作的通知》,选择闽南、徽州和晋中3个生态保护区开展试点评估。评估分自我评估和交叉评估两个阶段,主要对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区域内非遗项目保护等进行评估。
    为进一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文化部又委托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在今年4月开展了热贡、羌族、武陵山区(湘西)、象山、潍水、迪庆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和分析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理清特色,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从自评估、交叉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的结果来看,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实施非遗整体性保护的成功实践,是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要抓手已经成为共识;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民众普遍认可并广泛参与。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于增强普通民众的文化认同和主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在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各地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有的生态保护区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省长或省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有的生态保护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像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委会等都落实了编制和人员;有的生态保护区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丰富集中,近年来大力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推进传统工艺振兴,使许多传统工艺项目焕发了生机。
    尽管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还未将实验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工作考核目标,生态保护区建设只依赖中央财政,地方支持不足。二是规划操作性不强。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在生态保护区规划制定中过分倚重规划编制单位,自主参与度不够,导致规划过于理论化,操作性不强。三是规划约束力不够。总体规划批复后,由于地方人力、财力限制,部分规划事项未能如期实施也无问责机制。四是特色建设不明显、评估总结不够。
    文化部非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确立整体性保护的政策框架,防止人为割裂非遗传承与相应环境的联系,要特别重视社区文化的作用和地位,推动非遗在社区文化生活中延续和发展,努力使每个生态保护区真正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生态保护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总结实验区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中国文化报 欣闻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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