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新修订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2024-04-10 08:50:19    来源: 国家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对《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印发。

  《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国家级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为重点,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原则,准确把握好事业与产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通过专业化保护、精细化改造、特色化展示、创新性发展,让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延续彰显,推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方案》提出,要依照突出专精特新、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财权事权、强化监督监管等基本原则。依托国家级资源新建或改扩建一批重大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宝贵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

  《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分为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三方面内容并规定了筛选标准。

  在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及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等。要支持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工程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包括重要遗址遗迹保护管理设施、博物馆、科研用房、考古实验室、文物库房、展陈场所等。支持世界文化遗产(含预备)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展示,包括古建筑、重要石窟寺、大遗址、文物主题游径、革命文物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含挂牌单位和立项单位)等保护利用、安全防护、展陈展示、开放服务等设施建设。支持在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建设国家重点专题博物馆、遗址博物馆。支持重点地区考古机构标本库房建设,包括库房、文物修复场间、实验室、检测室、档案室、信息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必要的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等。

  在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方面,包括国家公园等自然科普设施建设与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等。要结合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支持国家公园(含创建)的自然教育、科普宣教、展陈展示等设施建设,集中呈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成效。支持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保护展示等设施建设。支持国家级自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含预备)、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宣教展示、访客服务、自然教育、科研监测等设施建设。支持重点自然景区的智慧管理、游客服务、旅游交通等设施建设。

  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方面,包括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与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支持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建设。支持依托国家级重要建设工程、科学工程、国防工程等大国重器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主题宣教馆等展陈展示、纪念宣教、配套服务设施等。支持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设施和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支持具有国家代表性、辐射作用强、有突出意义和重要影响力或能发挥对外文化交流重要作用、体现“国际会客厅”功能的现代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综合性考古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平台、考古科技创新、考古方舱等设施及设备建设。

  《方案》对资金安排和保障措施作出相应安排和要求。要建立项目储备、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要素保障、加强过程管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需编制项目储备库。项目遴选过程中,要综合考量地方资源禀赋、财政能力、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优先考虑符合国家有关重大区域战略规划、资源价值突出、前期工作扎实的重点项目,并积极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倾斜。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文物局 202449

  相关链接:关于修订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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