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9-02 10:36:31 来源:小博-国博官方微信
文物艺术品的鉴定,是一种对文物的认识和研究行为,是文物艺术品保护与研究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内容。文物鉴定学是研究文物的鉴定行为如何发生及鉴定结果的综合性学科。对一个文物工作者而言,对文物艺术品鉴定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如何、在文物艺术品鉴定中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以及用怎样的态度和责任心对待每一件文物艺术品,是值得重视与探讨的问题。试想:如果我们对一件文物、一组古建筑、一个大遗址、一个石窟、一件古代及现代艺术品等,连它的年代及真假都断定不清楚的话,还怎么能准确地确定它的价值呢?而在它的价值都没有弄清楚的前提下,又怎么能决定如何对它进行保护、收藏、研究和利用呢?更何况如果把真的鉴定为假的,把假的鉴定为真的,又会给我们的保护、研究、收藏、利用带来怎样的结果呢?
现在,文物艺术品被定为具有四大价值:即年代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观赏价值。首先应该是年代价值,如果离开了它的年代价值也就不能称其为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物了。年代断定早了,或将假的断定为真的,将会给我们带来误导,给研究提供不准确的依据,将会给历史带来不确切的推断。年代断定晚了,或者将真的断定为假的,将会失去一件文物艺术品所应有的价值和地位,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研究、收藏和利用。所以,无论对可移动的文物及艺术品还是对不可移动的文物遗迹的鉴定,都是一件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每个文物艺术品鉴赏者和历史学家都应给予高度重视。
一、文物鉴定的对象与内容
文物鉴定研究的主要对象包括:一是可移动文物艺术品,即文物藏品、社会(传世)文物;二是不可移动文物艺术品,即文物遗迹。对可移动文物的鉴定难度比较大,主要因为自古以来传世文物中就有造假的现象和行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断代相对比较容易,如对大遗址的断代,通过对整个遗址和全部遗物进行分析,加上与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古文献资料进行对照,大致可以将此处遗址断定为属于某个历史时期。再如对墓葬的断代也比较容易,一块原有墓碑的墓志也许就能说明问题,如果墓室里有文字出土物,则是更好的依据。另外,时代较晚的墓葬可能会有比墓葬所处时代更早的东西,而不可能从早期的墓葬里面出土后来的东西。
文物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别文物真伪、判明文物年代、评估文物价值和确定文物等级及研究价值等方面。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在鉴定过程中,应进行严谨科学的综合研究,不可将它们孤立起来。
在我们征集文物藏品时,真伪鉴别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传世文物中,往往夹杂着许多伪品。只有在征集时鉴别清楚,在后面的保管、研究、陈列、利用时才不至于出现问题。对文物史迹,只是其中一部分需要辨伪,如建筑物上的附属品石雕、木雕等毁坏之后,又按原状重新雕刻,与建筑物并非同时之物,其他构件的更换亦如此,如不辨别而把它定为原迹,就会引起混乱。
判明文物的年代,是文物鉴定的主要内容之一。确定了文物年代,就可将其置于当时的时空环境中进行研究。文物的断代对一切文物来说都是必要的。在文物的断代研究中,除由于作伪而造成的一些文物年代混乱,需要鉴定辨别外,还有大量文物本身并无纪年标识,需要进行鉴定、判明年代。特别是一些传世文物在历史流传的过程中,由于自然损坏或有意挖损等,给确定年代带来了困难。还有一些文物史迹如古建筑,在不同的朝代经历修复,使一座建筑物具有了多时代的构件,另有一些碑刻的纪年或关键字被砸去等,这些都需要通过鉴定判明年代。
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没有价值的遗存,不能称其为文物。在历史遗存被确定为文物之前,需要对其进行研究,评定是否具有价值。在确定某历史遗存为文物之后,则要研究它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当前,社会上关注的主要是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如果我们不能准确地进行断代和辨别真伪,则文物的真正价值就不能揭示出来,也就无法利用文物进行对历史的研究,或向其他学科提供准确的研究资料。所以,对文物的鉴定工作而言,最主要的内容是真伪的鉴别、和年代的判明。不论可移动的或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当我们要断定一件文物的真伪和年代时,都必须抓准它所处的时代背景。因为任何一件文物的产生,都不可能摆脱它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时代烙印,都不能离开特定的时间形式而独立存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思想、信仰、客观物质条件及生产力的状况都可能会在文物上反映出来。这即是说,历代造假的文物虽多,但离开了当时的时代背景,想要跨越时间和空间再制作一件与某一历史时期相符合的文物,则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时期制作的假文物,既不具备历史文化遗物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又根本不可能在形制、纹饰、工艺等方面与原文物完全相同。即使将其混杂于众多文物之中,给我们带来的直观感觉还是有所不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时代风格,而这种时代风格并不是从表面上所反映出来的时代特点(因为表面的特征,必然已将被造假者关注到了),而是一件文物所反映出来的内在的综合特征。如果抓住了这一点,我们在鉴定工作中可能就会更有把握、更有根据,失误率就会更低。
而要想比较熟悉又相对准确地掌握一种文物艺术品的时代风格,则需要我们认真地、反复地去研究、去体会。如有的专家将一幅字画一打开,就能大致断定出是对还是不对。一进入洞窟,从塑像、窟型、壁画所反映出来的特点,就能断定出洞窟的大致年代。
同时,我们必须切记:对一件文物的断代,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事情,要综合诸多方面的依据才能做出判定。因为“年代的判定”在文物鉴定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是文物研究利用的前提。一旦确定了文物的年代,就可将其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进行研究。如果前提错了,那么结果肯定是错的,即文物的年代判定错了,其研究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只有我们把文物年代断定准确,真伪辨别清楚,才能研究得出真实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收藏价值与利用价值。
所以,一个真正负责任的鉴定专家不会随意否定或肯定一件文物艺术珍品,特别是真假和断代。更不可能任由利益左右他的鉴定结论,哪怕是错误的结论。鉴定过程中出现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每一位专家都有知识积累和客观条件等方面的局限性。但应该保证得出的鉴定结论是科学、客观、公正的,是在不违背职业道德和良知的前提获得的。
二、对文物艺术品鉴定的特殊要求
严格意义上的文物艺术品鉴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主观认识活动,受局限于鉴定人的认识能力、知识经验积累和道德素质的高低,有时也受客观条件限制;其次,它应该是一种集体行为,某个鉴定人的判断只能是鉴定结论的一个方面,可以称之为认定或鉴别,而不是鉴定;再次,它是一种结论,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结论类似,对其采纳与否需要有一个质证的过程。虽然结论对文物的定级、价值、保护、征集、交易等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它只是参考,对其采纳认可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或组织机构;再者,它是具有科学实证性的活动,不存在行政级别差别和地区差别问题,以行政隶属关系及地区差别来区分甚至是确定鉴定结论效力等级的认识是不对的。另外,我们还应该客观地认识到:在目前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业务中,科学仪器检测是文物艺术品鉴定中的一个重要的辅助手段,而不是一种独立的鉴定方式。
根据文物艺术品鉴定工作的特点,其行为应有以下要求:
1.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和态度,对文物艺术品进行严肃认真地审视和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文物艺术品的真实性做出科学性地鉴定。
2.通过对一件文物艺术品的综合研究,分析和揭示文物艺术品的形式与内涵,力求准确地评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为划分文物艺术品的等级及满足其他的应用需求打下科学基础。对民间收藏而言,还要评估其收藏价值、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
3.文物鉴定工作者应具备广博的历史知识、文物知识、工艺美术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掌握传统的鉴定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分析法,同时,熟悉文物作假手段,力求综合、全面地对一件文物艺术品做出准确鉴定。
4.文物鉴定必须客观、科学、准确、实事求是,要求鉴定者必须具备法规意识和对历史文化遗产及每件文物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来做好鉴定工作。
5.认真做好鉴定的各项资料的整理工作,写出鉴定意见,对重要文物艺术品的相关鉴定资料要备案存档。
6.必须强调文物鉴定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性,坚决杜绝鉴定工作中的随意性,切不可轻易对某件文物或某处遗址做出定论。无论对初学者还是对专家而言,都必须这样。因为文物鉴定专家的权威性和社会对专家的信赖、崇拜,致使人们对专家的意见是必信无疑的,专家们的任何意见都将成为收藏行为的依据。因此,一切鉴定工作都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文物负责,对收藏爱好者负责的态度,反复、认真地从诸多方面去研究,然后再相对准确地提出断代和真伪意见和建议。这样才比较准确和稳妥,尽量减少失误。
7.通过鉴定,力求准确地判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年代以及它的作用。对于比较繁杂,一时难以定论的器物,或者有争议看法不一致的器物或作品,可以存疑先搁置起来,等资料充分时再进行反复地研究和论证,不可轻率地去做结论认定。对于难度较大的,可以先保护起来,让后人再来研究,这体现的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三、文物的鉴定方法
文物艺术品的鉴定方法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文物的类别不同,要求所采用的鉴定方法也不同。而文物的种类众多、包罗万象,文物鉴定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严格地说每一类文物的鉴定,都是一项专门的学问。简单地归纳出基本方法就是传统方法(眼学和经验)和现代科技检测分析法。在操作中,对早期出土文物的鉴定,用科技分析方法较多,对晚期的传世的文物艺术品则用传统方法较多。
传统方法,也可称为肉眼鉴定法,这是自古以来人们通过考古研究、文物鉴定的实践不断探索、总结的经验和科学成果,是一种以老一辈专家整理出的、比较系统的资料作为理论依据,再通过实践去印证、体验的鉴定方法。如对瓷器的鉴定,主要是通过造型、胎质、釉色、纹饰、款识来判断出它的年代;如通过对书画的笔墨、印章、纸绢、题跋、著录、装潢和收藏印等来观察、比较、分析,以确定它的年代;再如对古建筑,主要看它的内部结构,建筑风格,将现在结构与已知年代的建筑或“法式”进行对比。再将有关的文献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进行对比,从而研究出这组古建筑的年代和后来的维修与原古建筑的区别。
现代科技方法,主要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文物年代进行数据分析的方法。同样是一种对文物鉴定断代的重要手段。主要有:碳14法、热释光法、红外光谱成像分析、X射线荧光能谱分析、古地磁法、钾-氢法、裂变径迹法、树木年轮法、黑曜岩水合法等。这些方法虽不完全成熟,但都广泛地应用于文物的断代测定之中,成为文物艺术品鉴定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辅助性手段。
无论是传统方法或现代科技法,这两种方法应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验证。其目的都是力求准确地确定文物的年代,充分认识和揭示文物艺术品的价值,更好地把文物艺术品放到一定的历史环境中进行研究,以发挥其作用。在鉴定中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要求鉴定人员熟练地掌握和精通该方法,否则就会在鉴定中出现失误。
四、文物鉴定学
文物鉴定学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辨识文物的年代、真伪、质地、价值、用途等内容的专门学科,是一项学术性、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研究工作,能够为文物研究或其它学科利用文物开展研究打下比较科学的(材料)基础。它应该是融合考古学、博物馆学、历史学、石窟学、古建学、社会学、美术学、艺术史、古文字、民族民俗学文学、宗教及文物保护学等于一体的一项综合性学科。此外,就文物鉴定本身而言,又是一门专门的学问,而这门学问涉猎范围很广,除它本身的专门学问外,尚需涉及历史传承、社会制度、风土人情、文学艺术、历史典故、自然科学、各种工艺等等。由于一切文物均需鉴定,而时代不同的各类文物范围之广、种类之多、内容之丰富、内涵之广阔、研究项目之深奥等合力构成了文物鉴定学的复杂性。正因如此,在整体的文物鉴定学科之中又分出专项文物鉴定学,如书画鉴定学、青铜器鉴定学、陶瓷鉴定学、玉器鉴定学、石刻鉴定学、古建筑鉴定学、古遗址鉴定学等等。为了弄清、弄懂进而能够深入研究某个方面的鉴定业务,又出现了石器专家、铜器专家、造像专家、钱币专家、玉器专家、古籍专家、明清书画专家、织物专家、古建专家、壁画专家、遗址专家、石刻专家、碑帖专家、服饰专家、木器家具专家、骨木牙角雕专家等不同研究方向的专家,这都能够反映出文物鉴定学的复杂性和深奥性。
我们对每一件文物艺术品的鉴定,都受诸多方面因素的局限和制约。使得对同一件文物的鉴定结果不尽相同,今天看也许是真的,明天看就是假的,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五千年的历史文明的认识具有局限性,考古发掘的资料也是有限度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作伪的技艺和做法极为隐秘,而且面市的极少。从学术角度讲,这是很正常的,不足为奇。但是,作为一种市场行为,要求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价值断定。这种要求本身存在着不科学因素,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那也是不可能的,充其量是在一个时间段里作出的相对结论,事后出现变化也是正常的。
文物艺术品就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凡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实物均属文物,也就是说凡是能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均属文物。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各种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以利于研究、弘扬、开发、利用。特别许多文物艺术品的价值还不都是直观的,其价值隐藏于实物遗存的深层结构之中,对文物艺术品价值的揭示,只有通过对文物的研究、鉴定,才能揭示出文物艺术品的真正价值和内涵。文物鉴定学也将在文物工作中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及特殊的位置,而文物鉴定工作也将会自觉地将各有关学科的科研成果运用到文物艺术品的鉴定中来。(小博-国博官方微信 岳峰 2016年9月1日)
现在,文物艺术品被定为具有四大价值:即年代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观赏价值。首先应该是年代价值,如果离开了它的年代价值也就不能称其为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物了。年代断定早了,或将假的断定为真的,将会给我们带来误导,给研究提供不准确的依据,将会给历史带来不确切的推断。年代断定晚了,或者将真的断定为假的,将会失去一件文物艺术品所应有的价值和地位,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研究、收藏和利用。所以,无论对可移动的文物及艺术品还是对不可移动的文物遗迹的鉴定,都是一件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每个文物艺术品鉴赏者和历史学家都应给予高度重视。
一、文物鉴定的对象与内容
文物鉴定研究的主要对象包括:一是可移动文物艺术品,即文物藏品、社会(传世)文物;二是不可移动文物艺术品,即文物遗迹。对可移动文物的鉴定难度比较大,主要因为自古以来传世文物中就有造假的现象和行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断代相对比较容易,如对大遗址的断代,通过对整个遗址和全部遗物进行分析,加上与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古文献资料进行对照,大致可以将此处遗址断定为属于某个历史时期。再如对墓葬的断代也比较容易,一块原有墓碑的墓志也许就能说明问题,如果墓室里有文字出土物,则是更好的依据。另外,时代较晚的墓葬可能会有比墓葬所处时代更早的东西,而不可能从早期的墓葬里面出土后来的东西。
文物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别文物真伪、判明文物年代、评估文物价值和确定文物等级及研究价值等方面。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在鉴定过程中,应进行严谨科学的综合研究,不可将它们孤立起来。
在我们征集文物藏品时,真伪鉴别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传世文物中,往往夹杂着许多伪品。只有在征集时鉴别清楚,在后面的保管、研究、陈列、利用时才不至于出现问题。对文物史迹,只是其中一部分需要辨伪,如建筑物上的附属品石雕、木雕等毁坏之后,又按原状重新雕刻,与建筑物并非同时之物,其他构件的更换亦如此,如不辨别而把它定为原迹,就会引起混乱。
判明文物的年代,是文物鉴定的主要内容之一。确定了文物年代,就可将其置于当时的时空环境中进行研究。文物的断代对一切文物来说都是必要的。在文物的断代研究中,除由于作伪而造成的一些文物年代混乱,需要鉴定辨别外,还有大量文物本身并无纪年标识,需要进行鉴定、判明年代。特别是一些传世文物在历史流传的过程中,由于自然损坏或有意挖损等,给确定年代带来了困难。还有一些文物史迹如古建筑,在不同的朝代经历修复,使一座建筑物具有了多时代的构件,另有一些碑刻的纪年或关键字被砸去等,这些都需要通过鉴定判明年代。
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没有价值的遗存,不能称其为文物。在历史遗存被确定为文物之前,需要对其进行研究,评定是否具有价值。在确定某历史遗存为文物之后,则要研究它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当前,社会上关注的主要是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如果我们不能准确地进行断代和辨别真伪,则文物的真正价值就不能揭示出来,也就无法利用文物进行对历史的研究,或向其他学科提供准确的研究资料。所以,对文物的鉴定工作而言,最主要的内容是真伪的鉴别、和年代的判明。不论可移动的或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当我们要断定一件文物的真伪和年代时,都必须抓准它所处的时代背景。因为任何一件文物的产生,都不可能摆脱它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时代烙印,都不能离开特定的时间形式而独立存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思想、信仰、客观物质条件及生产力的状况都可能会在文物上反映出来。这即是说,历代造假的文物虽多,但离开了当时的时代背景,想要跨越时间和空间再制作一件与某一历史时期相符合的文物,则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时期制作的假文物,既不具备历史文化遗物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又根本不可能在形制、纹饰、工艺等方面与原文物完全相同。即使将其混杂于众多文物之中,给我们带来的直观感觉还是有所不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时代风格,而这种时代风格并不是从表面上所反映出来的时代特点(因为表面的特征,必然已将被造假者关注到了),而是一件文物所反映出来的内在的综合特征。如果抓住了这一点,我们在鉴定工作中可能就会更有把握、更有根据,失误率就会更低。
而要想比较熟悉又相对准确地掌握一种文物艺术品的时代风格,则需要我们认真地、反复地去研究、去体会。如有的专家将一幅字画一打开,就能大致断定出是对还是不对。一进入洞窟,从塑像、窟型、壁画所反映出来的特点,就能断定出洞窟的大致年代。
同时,我们必须切记:对一件文物的断代,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事情,要综合诸多方面的依据才能做出判定。因为“年代的判定”在文物鉴定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是文物研究利用的前提。一旦确定了文物的年代,就可将其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进行研究。如果前提错了,那么结果肯定是错的,即文物的年代判定错了,其研究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只有我们把文物年代断定准确,真伪辨别清楚,才能研究得出真实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收藏价值与利用价值。
所以,一个真正负责任的鉴定专家不会随意否定或肯定一件文物艺术珍品,特别是真假和断代。更不可能任由利益左右他的鉴定结论,哪怕是错误的结论。鉴定过程中出现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每一位专家都有知识积累和客观条件等方面的局限性。但应该保证得出的鉴定结论是科学、客观、公正的,是在不违背职业道德和良知的前提获得的。
二、对文物艺术品鉴定的特殊要求
严格意义上的文物艺术品鉴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主观认识活动,受局限于鉴定人的认识能力、知识经验积累和道德素质的高低,有时也受客观条件限制;其次,它应该是一种集体行为,某个鉴定人的判断只能是鉴定结论的一个方面,可以称之为认定或鉴别,而不是鉴定;再次,它是一种结论,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结论类似,对其采纳与否需要有一个质证的过程。虽然结论对文物的定级、价值、保护、征集、交易等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它只是参考,对其采纳认可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或组织机构;再者,它是具有科学实证性的活动,不存在行政级别差别和地区差别问题,以行政隶属关系及地区差别来区分甚至是确定鉴定结论效力等级的认识是不对的。另外,我们还应该客观地认识到:在目前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业务中,科学仪器检测是文物艺术品鉴定中的一个重要的辅助手段,而不是一种独立的鉴定方式。
根据文物艺术品鉴定工作的特点,其行为应有以下要求:
1.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和态度,对文物艺术品进行严肃认真地审视和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文物艺术品的真实性做出科学性地鉴定。
2.通过对一件文物艺术品的综合研究,分析和揭示文物艺术品的形式与内涵,力求准确地评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为划分文物艺术品的等级及满足其他的应用需求打下科学基础。对民间收藏而言,还要评估其收藏价值、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
3.文物鉴定工作者应具备广博的历史知识、文物知识、工艺美术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掌握传统的鉴定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分析法,同时,熟悉文物作假手段,力求综合、全面地对一件文物艺术品做出准确鉴定。
4.文物鉴定必须客观、科学、准确、实事求是,要求鉴定者必须具备法规意识和对历史文化遗产及每件文物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来做好鉴定工作。
5.认真做好鉴定的各项资料的整理工作,写出鉴定意见,对重要文物艺术品的相关鉴定资料要备案存档。
6.必须强调文物鉴定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性,坚决杜绝鉴定工作中的随意性,切不可轻易对某件文物或某处遗址做出定论。无论对初学者还是对专家而言,都必须这样。因为文物鉴定专家的权威性和社会对专家的信赖、崇拜,致使人们对专家的意见是必信无疑的,专家们的任何意见都将成为收藏行为的依据。因此,一切鉴定工作都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文物负责,对收藏爱好者负责的态度,反复、认真地从诸多方面去研究,然后再相对准确地提出断代和真伪意见和建议。这样才比较准确和稳妥,尽量减少失误。
7.通过鉴定,力求准确地判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年代以及它的作用。对于比较繁杂,一时难以定论的器物,或者有争议看法不一致的器物或作品,可以存疑先搁置起来,等资料充分时再进行反复地研究和论证,不可轻率地去做结论认定。对于难度较大的,可以先保护起来,让后人再来研究,这体现的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三、文物的鉴定方法
文物艺术品的鉴定方法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文物的类别不同,要求所采用的鉴定方法也不同。而文物的种类众多、包罗万象,文物鉴定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严格地说每一类文物的鉴定,都是一项专门的学问。简单地归纳出基本方法就是传统方法(眼学和经验)和现代科技检测分析法。在操作中,对早期出土文物的鉴定,用科技分析方法较多,对晚期的传世的文物艺术品则用传统方法较多。
传统方法,也可称为肉眼鉴定法,这是自古以来人们通过考古研究、文物鉴定的实践不断探索、总结的经验和科学成果,是一种以老一辈专家整理出的、比较系统的资料作为理论依据,再通过实践去印证、体验的鉴定方法。如对瓷器的鉴定,主要是通过造型、胎质、釉色、纹饰、款识来判断出它的年代;如通过对书画的笔墨、印章、纸绢、题跋、著录、装潢和收藏印等来观察、比较、分析,以确定它的年代;再如对古建筑,主要看它的内部结构,建筑风格,将现在结构与已知年代的建筑或“法式”进行对比。再将有关的文献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进行对比,从而研究出这组古建筑的年代和后来的维修与原古建筑的区别。
现代科技方法,主要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文物年代进行数据分析的方法。同样是一种对文物鉴定断代的重要手段。主要有:碳14法、热释光法、红外光谱成像分析、X射线荧光能谱分析、古地磁法、钾-氢法、裂变径迹法、树木年轮法、黑曜岩水合法等。这些方法虽不完全成熟,但都广泛地应用于文物的断代测定之中,成为文物艺术品鉴定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辅助性手段。
无论是传统方法或现代科技法,这两种方法应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验证。其目的都是力求准确地确定文物的年代,充分认识和揭示文物艺术品的价值,更好地把文物艺术品放到一定的历史环境中进行研究,以发挥其作用。在鉴定中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要求鉴定人员熟练地掌握和精通该方法,否则就会在鉴定中出现失误。
四、文物鉴定学
文物鉴定学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辨识文物的年代、真伪、质地、价值、用途等内容的专门学科,是一项学术性、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研究工作,能够为文物研究或其它学科利用文物开展研究打下比较科学的(材料)基础。它应该是融合考古学、博物馆学、历史学、石窟学、古建学、社会学、美术学、艺术史、古文字、民族民俗学文学、宗教及文物保护学等于一体的一项综合性学科。此外,就文物鉴定本身而言,又是一门专门的学问,而这门学问涉猎范围很广,除它本身的专门学问外,尚需涉及历史传承、社会制度、风土人情、文学艺术、历史典故、自然科学、各种工艺等等。由于一切文物均需鉴定,而时代不同的各类文物范围之广、种类之多、内容之丰富、内涵之广阔、研究项目之深奥等合力构成了文物鉴定学的复杂性。正因如此,在整体的文物鉴定学科之中又分出专项文物鉴定学,如书画鉴定学、青铜器鉴定学、陶瓷鉴定学、玉器鉴定学、石刻鉴定学、古建筑鉴定学、古遗址鉴定学等等。为了弄清、弄懂进而能够深入研究某个方面的鉴定业务,又出现了石器专家、铜器专家、造像专家、钱币专家、玉器专家、古籍专家、明清书画专家、织物专家、古建专家、壁画专家、遗址专家、石刻专家、碑帖专家、服饰专家、木器家具专家、骨木牙角雕专家等不同研究方向的专家,这都能够反映出文物鉴定学的复杂性和深奥性。
我们对每一件文物艺术品的鉴定,都受诸多方面因素的局限和制约。使得对同一件文物的鉴定结果不尽相同,今天看也许是真的,明天看就是假的,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五千年的历史文明的认识具有局限性,考古发掘的资料也是有限度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作伪的技艺和做法极为隐秘,而且面市的极少。从学术角度讲,这是很正常的,不足为奇。但是,作为一种市场行为,要求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价值断定。这种要求本身存在着不科学因素,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那也是不可能的,充其量是在一个时间段里作出的相对结论,事后出现变化也是正常的。
文物艺术品就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凡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实物均属文物,也就是说凡是能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均属文物。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各种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以利于研究、弘扬、开发、利用。特别许多文物艺术品的价值还不都是直观的,其价值隐藏于实物遗存的深层结构之中,对文物艺术品价值的揭示,只有通过对文物的研究、鉴定,才能揭示出文物艺术品的真正价值和内涵。文物鉴定学也将在文物工作中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及特殊的位置,而文物鉴定工作也将会自觉地将各有关学科的科研成果运用到文物艺术品的鉴定中来。(小博-国博官方微信 岳峰 2016年9月1日)